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过程中,①将项目名称保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②到不同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工程名称的一致;③如果名称出现变化,要有闭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到原审批或者核准(备案)部门申请办理更名手续。
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及《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单位由业主自行选择,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是业主和环评单位之间的市场行为协商过程,任何环保行政审批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己填报,也可委托环评单位代填。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或者股东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评”,取得“环评”文本之后,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按规定应该报审。建设项目应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变更应经原项目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及其它相关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变更内容及审图机构的相关规定送审变更资料。
依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等相关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详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第二条内容)建设方应依法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报,由省住建厅组织抗震审查。
6.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备案——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供单项资质核验手续。
合同双方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专业分包工程在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时,须同时办理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关键岗位人员备案。文件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文)》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不再重复提交。
实行总承包负责制,建设单位在制定发包方案时必须遵守规定,全盘考虑,合理划分标段。在立项批文、施工规划许可证和审图合格证都齐全的情况下,单位工程可以作为最小发包单元实施总承包招标。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分次工程都应纳入总承包范围,部分专业工程若在招标时不能确定其规模、或深化设计不到位,可列为暂估价,待明确规模之后,由总承包单位实行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二次招标,其招标文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遵守工程制图的规范和标准;竣工图的内容要与建筑实体的内容相符;图面整洁,线条准确,字迹清楚,不允许有涂抹、补贴现象;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在竣工图上加盖竣工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所有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