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苏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001080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014149105L300108000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0014149105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仅办理:1、苏州大市范围内人防自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非以上类型的项目请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由属地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市本级: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3层D50-D51项目建设综合窗口(接受咨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人防工程施工前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监理合同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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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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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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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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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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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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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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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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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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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设计单位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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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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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立项批复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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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勘察单位资质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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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勘察单位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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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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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施工许可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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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预审 0工作日 行政审批局项目建设审批一处预审
2 审查 1工作日 审查
3 决定 1工作日 决定
4 送达 1工作日 送达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申报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出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实施,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规定向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发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受理书和监督方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经办人手续提供授权委托书吗?
答:
法定代表人以外的经办人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代理行为的合法性。
问:
我有一个新的人防工程准备开工建设,请问验收流程是怎么的的?
答:
 首先申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审核通过后正式进入验收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工程质监交底(人防区域底板钢筋绑扎之前)、底板验收、墙板验收、顶板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墙面粉刷前)、工程预验收与工程竣工验收。以上流程结束后,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具《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至此,人防工程验收流程均已结束。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市本级:0512-65822140;张家港:0512-58183523;常熟:0512-52875433;太仓:0512-53528670;昆山:0512-57379058;吴江:0512-63011306;吴中:0512-65637210,工业园区:0512-62791386-135。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5150862;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办理地点
  • 苏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仅办理:1、苏州大市范围内人防自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相城区、姑苏区、高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非以上类型的项目请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由属地主管部门具体办理。市本级: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3层D50-D51项目建设综合窗口(接受咨询)
咨询方式
  • 市本级:0512-65822140;张家港:0512-58183523;常熟:0512-52875433;太仓:0512-53528670;昆山:0512-57379058;吴江:0512-63011306;吴中:0512-65637210,工业园区:0512-62791386-135。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5150862;监督投诉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