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苏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500014150085X3000119017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014150085X3000119017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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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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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联系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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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汛抢险措施和办法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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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堤防、戗台的交通限载(限重、限宽)、限速等规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坝顶设施构筑物维修养护责任书及说明。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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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计划兼做公路堤防、戗台的安全鉴定结论(含有鉴定资质机构的安全复核评价报告、鉴定报告书)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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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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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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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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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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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1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 审查与决定 2工作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综合窗口(三楼D14、D15窗口)
咨询方式
  • 0512-6982023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825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