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5000141501224300010600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50122430001060040000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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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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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包括随行家属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申请人出生证明或结婚证书或公证证明)、体检报告(18周岁以上家属)以及电子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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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JPG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354(宽)*472(高)像素,不大于420(宽)*560(高)像素、24真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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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有效信息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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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应提供含中文的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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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体检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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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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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我国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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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作资历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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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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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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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7工作日 | 1.受理。受理机构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受理机构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需补正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补正后予以受理。2.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线生成《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3.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申请长期来华工作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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