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
苏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核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14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014152347F332071400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0014152347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综合窗口A05-A15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 2. 丧失中国国籍离境、外国人离境; 3. 港澳台居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离开内地; 4. 已在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 5. 死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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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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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永居国护照、永居国身份证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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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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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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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信息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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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工作日 符合申领条件的,填报《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及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信息;已领取待遇人员提供相关待遇领取证明并填写符合申领条件承诺书。
2 初审 0工作日 接收上述全部材料后,核实业务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3 复审 0工作日 核实业务资料无误后,及时办理完成,反馈《企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领取申请表》业务表单回执,并及时进行支付。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结算单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具备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应当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发给生活费。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 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什么情况才可以申领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呢?
答:
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 2. 丧失中国国籍离境、外国人离境; 3. 港澳台居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离开内地; 4. 已在异地领取基本养老金; 5. 死亡。以上几种情况均可办理。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69820480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3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综合窗口A05-A15
咨询方式
  • 0512-69820480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