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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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实施编码 | 11320500014152347F3320714005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52347F332071400500001 |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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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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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司法机关结论性意见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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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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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申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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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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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申领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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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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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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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在职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填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申领表(离休人员)》(以下简称“《离休人员申领表》”)。提供遗属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护照)及遗属社会保障卡/银行卡信息;选择单位代领的,需核实单位户名和银行账户;在职职工需提供职工个人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材料需一并提供)。 |
2 | 初审 | 10工作日 | 接收上述全部材料后,核实业务资料是否合法合规,审核业务材料是否真实完整。 |
3 | 复审 | 10工作日 | 核实业务资料无误后,及时办理完成,反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遗属待遇及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申领表》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待遇申领表(离休人员)》业务表单回执,并及时进行支付。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6楼;综合窗口A10号
咨询方式
- 0512-69820480,6982048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33,6521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