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与调解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基本编码 | 320920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MB16652311332092000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00MB16652311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农业农村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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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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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审核并决定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受理并出具《准予决定书》。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调解结果文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调解结果文书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规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农业部令第13号) 第五条 地(市)、县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较大及一般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构依法管辖其监督管理范围内直接经济损失额在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渔业水域污染事故。 第十六条 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阳澄湖渔业污染事故由哪个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阳澄湖水域渔业污染事故,请及时报告苏州市阳澄湖渔政监督支队,一大队(管辖中湖、西湖)电话:0512—65441731,二大队(管辖东湖)电话:0512—65071720。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2-69820235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5613871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20181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苏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处 |
电话 | 0512-68701378 |
地址 | 苏州市西环路583号燃气大厦 |
网址 | 无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2-68292977 |
地址 | 苏州市金储街298号 |
网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