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办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2010904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4914823320109048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特殊人群需到场办理)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第一款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苏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00014149148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出入境综合服务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贸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身份证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2 |
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要提交户口本、出生证明或其他监护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国家工作人员要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
1 | 受理 | 1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受理通知书 |
2 | 审批 | 3工作日 | 审批通过 | 准备制证 |
3 | 制证 | 3工作日 | 制作证件 | 证件制作成功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7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省外户籍居民20日。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省内户籍居民7个工作日,省外户籍居民20日。 |
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收费标准 | 120元/证 |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备注 | 暂无 | ||
收费项目名称 | 加注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收费标准 | 20元/个 |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备注 | 暂无 |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护照 |
审批结果样本 |
护照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条第一款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问:我想申请普通护照,可是身份证丢失了,可以用其他证件代替吗?
答:
答: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问:
问:申请护照的基本条件?
答:
答: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际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提出申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2-6866147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66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