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4914823321009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00014149148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理地址:苏州市虎丘区驰云路1号。苏州市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窗口;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2层公安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苏州车管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中午值班,下午13∶00—17∶00(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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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体条件证明》(C5类驾驶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身体条件证明》(非C5类驾驶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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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 1工作日 | 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出具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
审批结果样本 |
出具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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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或者具有第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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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二)身体条件:
咨询方式 | 0512-1212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12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20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