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321009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4914823321009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00014149148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办理地址:苏州市车辆管理所,苏州市虎丘区驰云路1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申请人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2 |
身份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机动车驾驶证(办理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系统调取免提交 |
查看更多 | |
4 |
《身体条件证明》(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驾驶证 补证 换证 | 1工作日 | 材料符合要求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 |
收费项目名称 | 驾驶证工本费 | 是否允许减免 | 否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驾驶证工本费10元 | ||
允许减免依据 | |||
备注 | 暂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驾驶证补证、换证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 增补依据
-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咨询方式 | 0512-1212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123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201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