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1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50050B3001011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苏州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00014150050B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1-4层二楼民政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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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场所使用权证明(企业法人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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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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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备案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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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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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2-69820911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2-82280370;信件: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