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苏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9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014150085X3000119009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不涉及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0014150085X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综合窗口(三楼D14、D15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在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联系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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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人身份证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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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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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道管理范围内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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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决定并送达 1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什么是河道管理范围?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问:
市本级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跨县重要河道(仅限河道干流)、市直管河道和五平方公里以上湖泊(仅限湖泊本体)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应当由长江委、太湖局、省水利厅审查的项目除外。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6982023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8255541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综合窗口(三楼D14、D15窗口)
咨询方式
  • 0512-6982023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825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