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19017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50085X3000119017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听证等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水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00014150085X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务综合窗口(三楼D14、D15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水流形态、水质、冲淤变化、防汛抢险、堤(岸)防和其它水工程安全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影响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堤顶、戗台确需兼做公路,且已经过科学论证和安全鉴定。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申请书。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投资建设项目均应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编号。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人盖章的复印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所有的申请材料应都为A4纸张大小,超过A4规格的各类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2009 )折叠成A4大小,有装订边的图纸折叠后必须留出装订边,图纸折叠后标题栏必须在向上翻出,在折叠后图纸的右下角,以便查阅。文件材料单册厚度不超过6cm。 (4)《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所有的申请材料应都为A4纸张大小,超过A4规格的各类图纸应按照《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 10609.3-2009 )折叠成A4大小,有装订边的图纸折叠后必须留出装订边,图纸折叠后标题栏必须在向上翻出,在折叠后图纸的右下角,以便查阅。文件材料单册厚度不超过6cm。 (5)计划兼做公路堤防、戗台的安全鉴定结论(含有鉴定资质机构的安全复核评价报告、鉴定报告书)。 (6)堤防、戗台的交通限载(限重、限宽)、限速等规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坝顶设施相关构筑物维修养护责任书及其他相关说明。 (7)防汛抢险措施和办法。 (8)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9)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10)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符合法定条件,纸质件与电子件完全一致,并由申请单位或材料编制单位盖章。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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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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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法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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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3 |
联系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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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防汛抢险措施和办法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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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堤防、戗台的交通限载(限重、限宽)、限速等规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坝顶设施构筑物维修养护责任书及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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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计划兼做公路堤防、戗台的安全鉴定结论(含有鉴定资质机构的安全复核评价报告、鉴定报告书)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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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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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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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9 |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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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10 |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申请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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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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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1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受理通知书 |
2 | 审查与决定 | 2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 | 许可决定书及送达材料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按照法定办结时限的一半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8年修正)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0512-69820233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8255541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排水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