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苏州市

1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14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014152347F3320514002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经办机构现场审核医疗、康复费用。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0014152347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6楼;综合窗口B11-B14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①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②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配置辅助器具的工伤职工;③实际产生了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或事故赔偿明细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2

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3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查看更多
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 10工作日 核对材料是否清晰齐全,核对应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已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审核 2工作日 核对材料是否清晰齐全,核对应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已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工伤医疗(康复、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申领复审 2工作日 核对材料是否清晰齐全,核对应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已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工伤医疗费用申请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常见问题
问:
工伤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十七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6982049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3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
电话
地址
网址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6楼;综合窗口B11-B14
咨询方式
  • 0512-6982049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