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苏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320514002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014152347F332051400200003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0014152347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综合窗口B11-B14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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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 10工作日 核对材料是否清晰齐全,核对应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已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审核 10工作日 核对材料是否清晰齐全,核对应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已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复核 10工作日 核对材料是否清晰齐全,核对应加盖公章的材料是否已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审批结果样本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69820492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3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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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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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综合窗口B11-B14
咨询方式
  • 0512-69820492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