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32051400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52347F332051400200005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00014152347F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综合窗口B11-B14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①参保职工被人社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有劳动功能障碍或生活自理障碍的;③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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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受理) | 10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2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审核) | 10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3 | 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复核) | 10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放 |
审批结果样本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发放 ![]()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2-69820492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