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320714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52347F332071400300002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 需提供职工个人档案原件。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500014152347F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苏州市城市生活广场A座,23楼23A27室 |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年龄条件: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1条第2款: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工种条件:从事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工种并满足规定年限: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累计满9年,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累计满8年. 缴费条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12条: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居民身份证件/护照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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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情况公示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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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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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江苏省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3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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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职工个人档案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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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 | 5工作日 | 符合受理标准 |
| 2 | 审查 | 7工作日 | 审查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
| 3 | 批复 | 3工作日 | 符合标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江苏省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
- 设定依据
-
【规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将其档案以及相关资料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退休审批决定,特殊情形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条件时,可以由本人或者劳动保障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 第53条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事项审批,实施机关劳动保障部、财政部 。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 第四项第2条 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仍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繁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改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职工退休,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 增补依据
| 咨询方式 | 0512-69820129;0512-69820127 |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2-12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