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核定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14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014152347F332071400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0014152347F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六楼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窗口A10号
办理时间 每月11日至次月6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企业离休人员死亡的,其遗属按照当地机关同类人员死亡有关规定领取遗属待遇。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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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法机关结论性意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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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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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养老保险遗属抚恤金申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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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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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养老保险丧葬抚恤费申领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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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结算单
审批结果样本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结算单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政府令第128号修改) 第二十五条 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其原用人单位、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或者直系亲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在职职工死亡后可以同时申请清算领取养老个人账户和供养直系亲属待遇吗?
答:
清算领取养老个人账户和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两者不能同时享受,只能二选一,经办人员或者家属可以咨询经办业务的工作人员,选择申请其中待遇较高的一种。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69820480,69820481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33,65218252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六楼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综合窗口A10号
咨询方式
  • 0512-69820480,6982048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12333,65218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