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集团公司
苏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集团公司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31016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MB166438643000131016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符合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0MB16643864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3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E33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1.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覆盖申报的产品; 2.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总局令第16号)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五款)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产业政策材料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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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产品检验报告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查看更多
3

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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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填写一份上报材料目录)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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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受理 2工作日 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发放受理通知书
2 审批发证 0工作日 证书准予许可决定书 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及准予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三条:“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根据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可以负责部分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发证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延续时限问题
答:
延续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情形,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不超过1年提出延续申请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2-69820281(本电话为办公电话,存在因开会、外出等情况无法接通的可能。如无人接听,可拨打0512-69821218进行转接或记录)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20181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生产企业,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复议机构:苏州市司法局)
电话68702207;68701378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
网址http://sfj.suzho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电话6885614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储街298
网址http://fy.gusu.gov.cn/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3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E33窗口;
咨询方式
  • 0512-69820281(本电话为办公电话,存在因开会、外出等情况无法接通的可能。如无人接听,可拨打0512-69821218进行转接或记录)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2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