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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类别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17065000
实施主体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
实施依据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9 日通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8 号) 第十四条 燃气场站工程、市政中高压燃气管道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按照省政府确定的项目管理权限报燃气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苏政发(2017)82 号) 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序号 19“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处理决定“除保留跨城市、县建设项目外,下放至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注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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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