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政策咨询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1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50050B3322011012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苏州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1-4层二楼民政综合窗口/平泷路158号 苏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无
办理材料
该事项无需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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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规范性文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通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功能和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外地户籍群众能否在苏州结婚或离婚
答:
可以。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的,可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需要至少一方持有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的居住证。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2-82280274 http://www.suzhou.gov.cn/szysqfront/front/apply_submit?deptid=860506c7446e4a2b8e052d475adce55a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2-822803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