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遇困流动人员救助政策咨询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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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临时遇困流动人员救助政策咨询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102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014150050B3322011021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普福路沈埂上38号楼东 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窗口(临时过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本事项无办理条件,经办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原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公共服务事项政策咨询受理单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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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告知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规章】《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第五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救助管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和信息?
答: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问:
救助管理站的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2-67513748 网上:http://www.suzhou.gov.cn/szysqfront/front/apply_submit?deptid=860506c7446e4a2b8e052d475adce55a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12-82280370;信件: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办理地点
  • 普福路沈埂上38号楼东 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窗口(临时过渡)
咨询方式
  • 电话:0512-67513748 网上:http://www.suzhou.gov.cn/szysqfront/front/apply_submit?deptid=860506c7446e4a2b8e052d475adce55a
监督投诉
  • 电话:0512-82280370;信件:姑苏区平泷路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