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102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500014150050B332201102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苏州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普福路沈埂上38号楼东 苏州市救助管理站救助窗口(临时过渡)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本事项无办理条件,经办人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原件即可办理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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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服务事项政策咨询受理单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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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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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告知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规章】《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第五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救助管理机构应当遵循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和信息?
答:
1.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
2.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
4.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随身物品的情况。
问:
救助管理站的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
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2-67513748 网上:http://www.suzhou.gov.cn/szysqfront/front/apply_submit?deptid=860506c7446e4a2b8e052d475adce55a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0512-82280370;信件: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