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苏州市

1

到现场次数 

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103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014150050B3322011035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核实情况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1-4层二楼民政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留守老年人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咨询表

空白表格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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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经济援助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政策文件】《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福〔2018〕26号),要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定期上门走访探望,及时了解留守老年人生活和身体状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及时通知并督促其子女和其他家庭成员予以照顾,并提供相应援助服务,同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应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落实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补贴标准,重点将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要立足农村实际和老年人需求,依托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或村居养老服务中心(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符合条件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急和精神关爱等上门服务,以及居家康复护理和医疗健康等服务,确保留守老年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农村留守老年人有什么关爱关爱服务?
答:
主要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法律援助、安全服务、文化娱乐等关爱服务。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2-6982091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0512-82280370;信件:姑苏区平泷路158号。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1-4层二楼民政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2-69820911
监督投诉
  • 电话:0512-82280370;信件:姑苏区平泷路1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