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17034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2320500466950710L3322017034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五楼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姑苏分中心综合窗口及指定贷款银行网点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具体以各分中心管理部公布为准。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借款人可开具结清证明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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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人身份证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首次完成身份认证后,办理系统自动调取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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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结果名称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范性文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GB/T 51267-2017) 7.2.4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2017-10-25发布 7 7.2提前还款 7.2.4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的,应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答:
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按贷款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512-12329 |
监督投诉方式 | 0512-12329-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权力和义务:1.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知情权、申请权、补正权、陈述申辩权、要求和参与听证权、申请回避权、平等获得许可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依法履行以下义务:遵守相关规定义务、如实规范申请义务、积极配合审查义务、按规定履行义务、支持监督检查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