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首次备案
苏州市

0

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首次备案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基本编码 321072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500MB166438643321072029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规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备案。备案后三个月内须开展一次全项目检查。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500MB1664386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苏街198号(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松陵镇开平路998号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7楼701室,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一楼A23窗口,人民中路市政府对面市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张家港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5楼154、155综合窗口,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7号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太仓市东亭南路55号太仓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140号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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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生产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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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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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执照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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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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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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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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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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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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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经办人授权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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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办理 0工作日 按照标准办理。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按照规定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审批结果样本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一次修改,国务院令第680号第二次修改) 第二十一条 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由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规章】《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7号令公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修改) 第十一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提交备案企业持有的所生产医疗器械的备案凭证复印件和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二项除外)。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对企业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备案,发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第二十一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备案。 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受托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受托方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原备案部门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首次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答:首次备案需要提交材料如下: 1.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2.所生产产品的注册证/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产品仅供出口的,提供拟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清单); 3.经核准的注册产品标准/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产品仅供出口的,提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或详细技术合同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已经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的企业申请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时应递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7.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9.其他证明材料(如境内企业之间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生产仅供出口合同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承诺书、门牌号码文字性改变证明等); 10.经办人授权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1.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1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1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信息表。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12-69820253;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12-68753052;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12-65852167;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12-67592302;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12-65636733; 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12-63983212;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12-58187920;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12-52895231;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12-57379042;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12-53522731; 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66600218,66600278。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电话:58358733。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20181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投诉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 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复议机构:苏州市司法局)
电话68702207;68701378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十梓街429号
网址http://sfj.suzhou.gov.cn/
行政诉讼
部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电话68856141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金储街298
网址http://fy.gusu.gov.cn/
办理地点
  • 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苏街198号(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松陵镇开平路998号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7楼701室,苏州高新区科普路50号一楼A23窗口,人民中路市政府对面市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张家港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5楼154、155综合窗口,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7号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太仓市东亭南路55号太仓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140号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12-69820253;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12-68753052; 姑苏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12-65852167; 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12-67592302; 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12-65636733; 吴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12-63983212;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12-58187920;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12-52895231; 昆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电话0512-57379042;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12-53522731; 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66600218,66600278。 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电话:58358733。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2--69820181